2005年5月2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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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里的腐败窝案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佳

  一个是温岭市交通局重权在握的副局长,一个是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管理、验收、工程款发放的建设管理科科长。就在温岭的公路越造越长,隧道越打越深的同时,他们敛财的欲望也随之无限膨胀。然而,贪婪带来的不是享受,而是法律的严惩。此次,在温岭市交通局爆发的腐败案中,先后共有7名干部因此落马,请看——
    
  老百姓有一种通俗的说法,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得如何,就看它的路铺得怎样。温岭作为我省沿海城市,近两年经济发展飞速,与之相适应的是,每年都有大量铺路架桥的工程上马。在城市建设热火朝天的氛围中,一些不具投标资格的包工头也在绞尽脑汁寻找机会,此时,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一个人,那就是温岭市交通局的副局长屠锡光。
  副局长拖科长下水
  1997年,温岭市76省道泽坎线改建,包工头周元荣得到消息后找到了素不相识的屠锡光。在他的办公室,周元荣表示自己想承包改建工程,并已经以嵊州市公路桥梁建筑安装公司的名义投标了。为了求得屠锡光的帮忙,周元荣暗示,事成后一定予以感谢。身为副局长的屠锡光当然知道感谢的内容,但他深知,要帮周元荣拿到工程,仅靠他个人还不行,必须取得建设管理科科长金庆华的支持。
  和屠锡光比起来,金庆华虽然只是个科长,但却具体负责工程的招标报名、资格初审、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包括工程款的支付都必须要有金庆华的签名才行。为了拉拢这个“盟友”,在日常工作上,屠锡光常常对金庆华赞赏有加,8小时之外,两人更是像亲兄弟一样同进同出,久而久之,大家都知道,凡是要请屠锡光吃饭,必定也要请上金庆华。
  周元荣找上屠锡光后,屠曾就此事试探金庆华。金庆华虽觉得这么做不妥,但考虑到屠锡光平日对自己不错,抱着“就算出了事,也有领导顶着”的想法,利用职务的便利,帮助周元荣获取了改建工程的承包资格。
  周元荣中标后,向屠锡光和金庆华每人送了人民币2万元。这2万元让两人忘记了全国交通系统多位官员因腐败而落马的惨痛教训,也让他们在偏离法律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受贿多在春节之前
  有了第一次的“合作”,2001年,温岭市泽国至太平的一级公路招标时,周元荣又想到了屠锡光和金庆华。这一次,他明确地和屠锡光谈起了价码,如果能帮他拿到工程,他将拿出30万元作为报酬。面对金钱的诱惑,屠锡光彻底迷失了。
  在屠锡光和金庆华的帮助下,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周元荣顺利通过了资格初审、招投标等多个关口,于2001年2月12日以浙江金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标得了这项工程。当然,周元荣并没有“食言”,在2002年到2004年之间,每年的春节前,他都会带上10万元现金提前到屠锡光家中拜年。金庆华因为在工程施工中继续给予了方便和帮助,也得到了周元荣10万元的“酬劳”。
  和周元荣一样,每年春节前要给屠锡光拜年的还有屠锡光分管的、交通局的下属单位温岭市交通工程公司(后更名为温岭市宏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995年以前,交通局造的路、桥、隧道工程都是指定给温岭市交通工程公司做的,可1995年以后,这些工程就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投标。尽管如此,主管领导屠锡光对工程公司还是很照顾,从1994年到2002年,温岭市交通工程公司向交通局先后承包了104国道泽国至大溪局部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温岭市温坞公路B段工程等7个大工程。
  据法定代表人张中案发后交代,为了表示感谢,每年春节前,他和公司领导都要商量给屠锡光送礼一事。随着工程越做越大,礼金也由1994年、1995年时的2000元,上升到1996年至1998年的1万元,最后1999年到2004年则飙升到2万元。送礼持续10年,每次屠锡光都予以笑纳。
  副局长为行贿人铺路架桥
  在工程承包中,屠锡光不仅会给予帮助和方便,有时还会为承包人出谋划策,铺路架桥。2001年初,承包人汪某为了承包温岭市钓浜隧道工程,找到屠锡光和金庆华。由于钓浜隧道是国家投资的工程,必须要有三级以上的资质方可参加招投标,汪某没有竟标资格。但屠锡光找到了交通局下属的公路段段长应春方,经过屠锡光的联系,汪某最后挂靠在了公路段下属的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接下了钓浜隧道工程,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只收取14.5%的管理费。
  案发后,汪某不得不承认,以其当时的实力,能包到钓浜隧道工程,全靠屠锡光和金庆华的帮忙。工程开工后,从平时的管理、工程款的拨付、到工程的验收,都离不开屠、金两人的帮忙。为了表示感谢,汪某送了他们每人工程三分之一的干股。工程完工后,屠锡光得到了36.8万元的分红,金庆华则得到了47万元。而此时,屠锡光的家也由温岭较旧的东辉小区,搬到了颇上档次的阳光花园。
  据屠锡光的妻子事后交代,每次屠都会将受贿所得交由她保管,但从不过多透露钱的来历。但是眼看着屠锡光把整袋的人民币往家里扛,屠妻也多少猜到几分,有几次曾劝丈夫将钱还给人家,但都被拒绝了。直到温岭市检察院介入此案后,屠锡光才感到后悔,整天心神不宁,最后退出了全部赃款87.2万元。
  交通系统7名贪官落马
  温岭市检察院经侦查发现,屠、金两人捞钱的方式并不局限与“被动”地收受贿赂。早在1997年,在温岭市姆岭隧道工程即将结束的时候,两人伙同承包单位温岭市交通工程公司的张中、林冬青采用虚增工程量领取工程款的手段,侵吞了姆岭隧道工程指挥部的8万元公款,每人分到赃款2万元钱。
  但最终,他们都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温岭市交通局副局长屠锡光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财产12万元。温岭市交通局建设管理科科长金庆华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犯罪所得的53万元人民币。
  而在此次温岭市交通局的腐败大案中,还有5名贪官和一名行贿人也被查处,分别是:
  温岭市交通局原局长牟锡林受贿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温岭市交通局纪委书记陶菊明在造交通局大楼时受贿3万6千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温岭市交通局下属的公路段段长应春方受贿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温岭市交通局下属的公路段副段长王理春受贿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温岭市宏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因贪污被逮捕;
  温岭市宏远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冬青因贪污被取保候审;
  工程承包人周元荣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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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为了遏制交通系统的腐败,我省近日出台了首部《浙江省交通系统惩治腐败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行政人员一律不得参与专家评标。同时强调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领导;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公路建设等企业兼职;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何兼职都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